一、国内油价10个工作日一调
2013年3月26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624 号)》发布,确定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调整为10个工作日。根据参考国际原油价格涨跌幅度,国内油价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价幅度低于50元/吨,不作调整
当汽、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调价搁浅,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三、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调整
2013年起,根据进口原油结构及国际市场原油贸易变化,我国相应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此次改革使得国内油价能够更为灵敏地反映出国际油价的变化。
四、设置调控上下限
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成品油定价新机制。新机制设定了价格调控的上下限,上限为国际油价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
① 当国际油价低于40美元时,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再继续降低;
② 当国际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
③ 在40美元~130美元之间运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该涨就涨,该降就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