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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2005-9-23
(2001年10月30日哈尔滨市人民令第73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维护出租汽车经营秩序,保障乘客、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出租汽车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并按照行驶里程或者时间收费的轿车。
第四条 出租汽车行业应当坚持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由市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市客运(出租)管理机构行使出租汽车管理职能,负责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市工商行政、公安、物价、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对出租汽车进行管理。
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
第六条 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每台车占地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的停车场地;
(三)有符合技术、安全和环保规定的车辆;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有企业章程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 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以及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的车辆;
(三)参加个体经营自律组织,或者自愿接受某个符合条件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管理。
第八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驾驶执照,驾驶经历两年以上;
(二)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四)有经客运管理机构培训核发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
第九条 申请开办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经营者),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批准手续:
(一)向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具备开业条件的有关证件和资料,经客运管理机构资质审核合格并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凭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许可证、行车执照,到客运管理机构办理《营运证》、《驾驶员营业证》等证照。
凡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的,不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营运手续不全的车辆,不准上路营运。
第十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停业的,应当提前10日向客运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同时上交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和专用标志,取得停业凭证。停业期间不准从事客运经营。
出租汽车经营者歇业的,应当提前10日向客运管理机构申报,并将有关证照和专用标志上缴,持歇业凭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更新营运车辆,应当办理有关更新手续。
第三章 客运服务管理
第十二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客运服务车辆的管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无《驾驶员营业证》的人员驾驶;
(二)按照规定保养和维修营运车辆,并到检测站接受技术性能或者维护质量检验;
(三)组织所属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统一培训,并接受定期考核;
(四)按照规定缴纳管理费和其他应缴税费;
(五)不准借用、挪用出租汽车营运牌照;
(六)不准伪造、涂改出租汽车标志;
(七)配合客运管理机构处理违法行为,接到《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应当及时指派人员偕同违法驾驶员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
(八)与驾驶员签订租赁承包合同;
(九)定期接受经营资质审验;
(十)除特殊气候外,保证本年度本企业营运车辆车容车貌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十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持技术性能良好;
(二)车身和车厢整洁,符合卫生要求,空调(车辆本身装备有空调的)、座椅等设施完好;
(三)营运牌和车辆牌照齐全、清晰;
(四)安装合格的里程计价器和打印机;
(五)在规定部位设置或者喷印收费标准、企业名称、监督电话等服务标志;
(六)标志灯字迹清晰、夜间明亮。
第十四条 驾驶员在营运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章驾驶,安全行车;
(二)着装整洁、文明礼貌,不在车内吸烟;
(三)携带有关证照,按照规定放置《服务监督卡》;
(四)按照规定停车;
(五)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行驶;
(六)未经乘客同意,不准搭乘;
(七)正确使用计价器,按时进行周期检定;
(八)按照规定收取车费,并如实给付乘客有效;
(九)不准转借、串用。
驾驶员应当接受客运管理机构的年审。
第十五条 驾驶员不准拒绝乘客运送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拒载行为:
(一)车辆开启待租显示器时,有乘客招手,停车后不载客的;
(二)车辆开启待租显示器后,在乘客集散点待租时拒绝载客的;
(三)载客后,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
第十六条 乘客应当遵守本办法和交通管理的规定,不准在车辆遇红灯停驶时或者禁止停车的地方拦车。
乘客应当文明乘车,并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
(二)醉酒者、患者和学龄前儿童乘车应当有人监护;
(三)不准在车上吸烟,乱扔废弃物。
乘客违反本条一、二款规定的,驾驶员可以拒绝其乘车。
第十七条 乘客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车费及有关费用。
乘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驾驶员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
(二)驾驶员不出具有效的;
(三)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未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
第十八条 乘客需要出市区或者夜间去偏远地区,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办理安全登记手续,并通知驾驶员所在企业或者自律组织;乘客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 驾驶员发现乘客遗失物品,应当设法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及时上交所在企业或者公安机关遗失物品招领部门;拒不归还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乘客在出租汽车上遗失物品,可以凭乘车向车辆所在企业或者客运管理机构挂失。
第二十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出租汽车行业开展文明服务竞赛活动,推广标准化服务。
第四章 出租汽车停车场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场地,应当按照城市规划、道路交通和出租汽车管理等有关规定设置。
第二十二条 在机场、火车站、饭店、宾馆、商场等乘客集中的公共场所设立出租汽车停车场,应当到客运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设立出租汽车停车场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管理制度,保障车辆和乘客安全;
(二)对所有出租汽车开放;
(三)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四)有专职管理人员,维护场内秩序;
(五)接受客运管理机构的指导。
第五章 检查与投诉
第二十四条 客运交通稽查人员应当按照交通部《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路检路查规范》执行公务,主动出示证件,并佩戴执法标志,遵守法纪,依法管理;不得徇私舞弊。
第二十五条 客运交通稽查人员进行出租汽车营运检查,出示手势后,驾驶员应当停车,接受检查。
第二十六条 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经营者与从业人员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客运管理机构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乘客投诉受理制度,接受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乘客认为驾驶员有侵犯其合法权益行为时,有权向客运管理机构投诉。
乘客投诉应当提供出租汽车车牌号、乘车、乘车日期、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客运管理机构受理乘客投诉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情况复杂的,可以在一个月内做出答复。
经营企业接受投诉后,应当自接受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乘客对答复有异议,可以向客运管理机构投诉。
第三十条 驾驶员被投诉后,其所在企业或者自律组织、接受管理的企业,应当在接到客运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指派人员偕同驾驶员,到客运管理机构接受查询处理。
客运管理机构在调查和处理期间,可以暂扣该车《营运证》、《驾驶员营业证》;驾驶员可以凭暂扣证明继续营运。
第三十一条 乘客投诉计价器失准的,客运管理机构可以将计价器及其附属装置送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仲裁检定,由此发生的直接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三十二条 出租汽车营运时违反本办法规定,驾驶员拒不履行法律责任的,由该车所在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客运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二款、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从事非法营运的,责令停止营运;由公安部门配合客运管理机构暂扣《行车执照》和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没收一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的非法收入(不满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并处以1万元罚款;拒不接受处罚或者继续从事非法营运的,可以扣押客运车辆60日;逾期不接受处罚决定的,可以将扣押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交指定单位收购、拍卖。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三款规定,未办理完营运手续上路营运的,对企业处以8000元罚款,对驾驶员处以2000元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办理更新手续的,责令补办有关手续,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继续营运的,责令停止营运,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未定期组织驾驶员和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或者未接受定期考核的,责令改正;经客运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率未达到80%以上的,责令其对未合格的停业3日以上5日以下,集中组织培训,考试合格的重新上岗。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七)项、第三十条一款规定,驾驶员超过规定期限两个月未接受处罚的,由客运管理机构注销其《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和《驾驶员营业证》。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九)项规定,未按期接受经营资质审验的,责令补审,并对经营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项规定,本年度企业车辆车容车貌合格率未达到95%的,对企业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驾驶员一年内违反本办法记录达三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客运管理机构可以取消其营运资格,三年内不予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应当由客运管理机构处罚的,由客运管理机构按照《哈尔滨市城市客运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使职权,给出租汽车经营者或者驾驶员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第三十八条 执罚部门作出相应行政处罚之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执罚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条 罚款使用的票据和罚款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县(市)出租汽车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下月起黑龙江省出租汽车公路养路费以现行标准为基础降低20%征收。为应对成品油价格上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减轻出租汽车行业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分别从本月和下月起取消6项、免收3项、降低5项、停止1项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具体项目见附表),各地出台的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未经院和省人民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合理收取出租车承包费管理费
《通知》要求,除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依法对出租汽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收取检验费外,其他单位一律不得进行尾气、噪声等各种强制性检测并收取费用。不得借对出租汽车检测、处罚和管理之机强行向出租汽车司机收取公告、登记、拖车、学习资料和培训等费用。机场、车站、码头、饭店、宾馆、商场及文化中心等公共场所不得向出租汽车收取各种驻点营运费和管理费等。《通知》还要求规范征收出租汽车司机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合理确定纳税额,不得超标准征收。此外,各地要依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收取的承包费和管理费,标准过高的必须降下来。
燃油附加费依油价变化适时出台
为化解燃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稳定出租汽车司机收入,《通知》同时规定,对于因成品油价格调整导致出租汽车增加的部分运营成本,可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予以消化。燃油附加的收取标准为每乘次0.5元至1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并根据成品油价格上涨情况适时出台。
出租汽车企业不得截留费用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取消或免收的项目和新的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并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减负措施落实到出租汽车司机。出租汽车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截留。各级物价、财政部门将加强对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高收费行为。
取消、免收和停止的收费项目
实行时间:2006年4月1日
取消项目: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免收项目:公路客运附加费
实行时间:2006年5月1日
取消项目: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治安费、特殊行业审验费、机动车辆排污费
免收项目: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防洪治安费
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2006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公路养路费:以现行标准为基础降低20%征收
计价器检定收费:由96元降低到45元,每年检定一次
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由95元降低到85元,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出租汽车复检时不再收费
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出租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由200元降低到160元;二级维护竣工检测收费,由65元降低到53元
我想已经非常详细了,至于一些特殊问题,我个人建议你询问一下有关部门,祝你好运:)
至于汽车性能,考虑到你的汽车主要长期运营在城市,我建议你买捷达! 16077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国集装箱现状及发展趋势
驾车路线:全程约2639.9公里
起点:哈尔滨市
1.哈尔滨市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沿世纪大道行驶320米,进入世纪大道
2) 沿世纪大道行驶110米,在第1个出口,右转进入天翔街
3) 沿天翔街行驶900米,左转进入世茂大道
4) 沿世茂大道行驶4.1公里,左转进入松北立交桥
2.沿松北立交桥行驶55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哈尔滨绕城高速
3.沿哈尔滨绕城高速行驶25.4公里,朝双城/长春/沈阳/北京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4.沿匝道行驶810米,直行进入京哈高速
5.沿京哈高速行驶208.2公里,朝长春西环/松原/长岭/一汽方向,稍向左转进入长春绕城高速
6.沿长春绕城高速行驶43.2公里,朝四平/沈阳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7.沿匝道行驶1.3公里,直行进入京哈高速
8.沿京哈高速行驶255.1公里,朝通辽/锦州/北京/抚顺方向,稍向右转进入王家沟互通
9.沿王家沟互通行驶1.7公里,直行进入沈阳绕城高速
10.沿沈阳绕城高速行驶28.4公里,朝锦州/北京/G1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北李官互通
11.沿北李官互通行驶1.6公里,直行进入京哈高速
12.沿京哈高速行驶398.4公里,朝沿海高速/昌黎/乐亭/曹妃甸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13.沿匝道行驶1.1公里,直行进入沿海高速
14.沿沿海高速行驶158.1公里,直行进入海滨大道
15.沿海滨大道行驶1.8公里,直行进入海滨高速
16.沿海滨高速行驶130.1公里,朝石家庄/黄骅港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17.沿匝道行驶1.4公里,直行进入黄石高速
18.沿黄石高速行驶25.2公里,朝天津/滨州/G18/G25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19.沿匝道行驶1.5公里,过新黄南排干中桥,右前方转弯进入荣乌高速
20.沿荣乌高速行驶75.4公里,过大寨河大桥,直行进入长深高速
21.沿长深高速行驶55.5公里,直行进入滨莱高速
22.沿滨莱高速行驶118.9公里,过莱芜枢纽立交桥,直行进入京沪高速
23.沿京沪高速行驶56.4公里,直行进入新泰枢纽立交
24.沿新泰枢纽立交行驶750米,过新泰枢纽立交约590米后,直行进入京沪高速
25.沿京沪高速行驶436.9公里,直行进入正谊枢纽立交桥
26.沿正谊枢纽立交桥行驶1.1公里,直行进入京沪高速
27.沿京沪高速行驶120.8公里,过锡北运河大桥,朝苏州/上海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无锡枢纽
28.沿无锡枢纽行驶1.8公里,直行进入京沪高速
29.沿京沪高速行驶44.1公里,过陆慕大桥,朝杭州/南通/苏州/G15W方向,稍向右转进入苏州北枢纽
30.沿苏州北枢纽行驶1.3公里,过虎啸桥约920米后,直行进入常台高速
31.沿常台高速行驶77.2公里,朝绍兴/杭州/G15W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南湖互通
32.沿南湖互通行驶1.3公里,直行进入常台高速
33.沿常台高速行驶1.3公里,朝杭州东/G60方向,稍向右转进入2号枢纽
34.沿2号枢纽行驶600米,过吴家桥约600米后,直行进入沪昆高速
35.沿沪昆高速行驶41.5公里,朝绍兴/温州/金华/G2501(东段)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沈士枢纽
36.沿沈士枢纽行驶1.0公里,直行进入沪昆高速
37.沿沪昆高速行驶72.9公里,朝温州/S26/诸暨北/东阳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38.沿匝道行驶1.3公里,直行进入诸永高速
39.沿诸永高速行驶223.4公里,朝温州东/福州方向,稍向左转进入永嘉枢纽
40.沿永嘉枢纽行驶1.2公里,直行进入温州绕城高速
41.温州市内驾车方案
1) 沿温州绕城高速行驶440米,朝温州北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2) 沿匝道行驶35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诸永高速
3) 沿诸永高速行驶7.8公里,过灰桥,直行进入诸永高速
4) 沿诸永高速行驶,过灰桥,直行
5) 行驶310米,过灰桥,左转进入黎明西路
6) 沿黎明西路行驶200米,过右侧的星河大楼D座约70米后,稍向左转进入黎明西路
7) 沿黎明西路行驶150米,过右侧的国贸大厦约70米后,在第1个出口,朝学院路方向,右转进入车站大道
8) 沿车站大道行驶1.3公里,左转进入锦绣路
9) 沿锦绣路行驶1.2公里,右转进入府西路
10) 沿府西路行驶520米,左转进入绣山路
11) 沿绣山路行驶27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终点:温州市
开车1.5排量河南到哈尔滨油价
我国集装箱港口发展趋势
(1)落实“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
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贯穿亚欧非大陆,一头是活跃的东亚经济圈,一头是发达的欧洲经济圈,中间广大腹地国家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丝绸之路经济带重点畅通中国经中亚、俄罗斯至欧洲(波罗的海);中国经中亚、西亚至波斯湾、地中海;中国至东南亚、南亚、印度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方向是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欧洲;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南太平洋。根据“一带一路”走向,陆上依托国际大通道,以沿线中心城市为支撑,以重点经贸产业园区为合作平台,共同打造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海上以重点港口为节点,共同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运输大通道。其中就提到了要加强上海、天津、宁波-舟山、广州、深圳、湛江、汕头、青岛、烟台、大连、福州、厦门、泉州、海口、三亚等沿海城市港口建设。这些港口都是我国主要的集装箱港口,应当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利用长三角、珠三角、海峡西岸、环渤海等经济区开放程度高、经济实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的优势,成为“一带一路”特别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排头兵和主力军,例如,有条件的港口要“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业务,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全球性码头运营商。从陆上通道来讲,我国沿海及长江干线集装箱港口要积极开辟并建立沟通中欧的集装箱海铁联运通道和口岸通关协调机制,打造“中欧班列”品牌,建设沟通境内外、连接东中西的运输通道。同时,加快参与郑州、西安等内陆城市建设国际陆港,加强内陆口岸与沿海、沿边口岸通关合作,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
(2)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
十八以来,受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及转型发展的影响,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港口货物吞吐量的增长速度也在放缓。2014年,我国规模以上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11.6亿吨,同比增长4.8%,低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2.6个百分点,规模以上港口集装箱吞吐量20093万TEU,增长6.1%,低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1.3个百分点。当前,世界经济正处于深度调整之中,复苏动力不足,地缘政治影响加重,不确定因素增多,推动增长、增加就业、调整结构成为国际社会共识。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还在加大,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凸显,今后面临的困难可能还要大。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长速度正从10%左右的高速增长转向7%左右的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在2015年工作报告中将国内生产总值预期增长目标调整为7%左右,而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与港口货物吞吐量的增长是呈正相关的。预计2015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国港口吞吐量增长速度可能会低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但我国货物贸易大国、能源进出口大国的地位短期内不会发生改变。因此,我国港口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总体上会处于平稳发展的阶段,即我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增长将进入中速或中低速增长的“常态”。
(3)积极应对集装箱船舶大型化、联盟化的发展
对于集装箱运输来说,船舶大型化并不仅仅意味着单位运输成本降低,更在于未来集装箱班轮公司及其联盟将依靠船舶大型化构建起全新全球航运网络,即由传统钟摆式改为轴幅式,挂靠港减少,单次航程综合成本降低。对集装箱港口来说,船舶大型化一方面意味着对港口能力的挑战,包括航道、码头水深、装卸设备、装卸时间、集疏运能力等,另一方面未来将引起集装箱港口地位格局重新调整。为保证大型船舶的货源充足,地区主枢纽港必须有足够的支线进行喂给,干线运输、支线运输和喂给运输组成的集装箱运输格局将逐渐形成,集装箱港口也由此分工成枢纽港、支线港和喂给港。因此,我国集装箱港口要积极用合作共赢、合理分工等有关措施来应对集装箱船舶大型化、联盟化的发展。
(4)为客户提供全程物流服务
我国集装箱港口发展全程物流是将腹地范围内的货代、船代、公路运输商、铁路运输商、船公司、港口服务商等各个方面的进行分工合作,为货主设计全程物流方案,提供满足货主运输需求的相应服务,使得货物从发货地开始就能够实现整个运输的安全、及时,并达到低运输成本。此时的港口不在仅仅是运输中的一个环节了,而是控制全程运输的主要物流经营商,全程物流经营商要开展的业务范围也较多,包括码头经营、货运代理、船舶代理、多式联运、集装箱拆装箱、简单加工包装等等,这些业务的开展将改变港口原来的装卸、仓储等单一功能的局面,进一步优化港口经济增长方式。港口企业只有重视掌握客户的供应链需求,为客户直接提供全程物流服务,才能更有效地营销港口企业自身。如山西怀仁某瓷业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日用陶瓷生产企业,产品畅销国内外,天津港物流发展公司凭借着堆场、机械设备、报关报检、海运订舱等优势,为该企业提供了全程物流服务,帮助该企业解决了堆存、报检、海运订舱等方面的困扰,降低了出口货物的物流成本,从而赢得了该公司的青睐,委托天津港负责发运其装载瓷器的内外贸集装箱。天津港定制的全程物流方案成功后,山西省其他出口企业也纷纷慕名前来要求合作。据了解,目前天津港已先后成功开发了PVC树脂、再生、液体化工、集装箱配件、高岭土等多个全程物流项目。天津港全程物流服务的成功案例,正是其满足客户供应链管理需求的生动体现,将促使天津港从码头营运商实现向物流营运商的业务拓展。
(5)开展以“门到港”、“港到门”为特色的集装箱多式联运服务
以集装箱港口为枢纽的多式联运是港口开展物流服务的重要方面。而我国港口的多式联运体系还并不完善,所以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多式联运将成为我国港口物流发展的重点,建议港口企业要充分发挥港口枢纽衔接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以港口集装箱为重点加快推进多式联运,积极发展铁水联运、海河联运、水水中转、甩挂运输。以集装箱铁水联运为例,港口是集装箱多式联运最重要的枢纽节点,而铁路是综合运输体系中大运量、长距离地面运输的主要手段之一,随着我国港口集装箱货源地向中西部地区延伸,更应充分发挥铁路的作用,加快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优化港口集疏运结构,促进我国港口物流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港口企业重视开展为客户提供以“门到港”、“港到门”为特色的港口物流服务。如近年来,大连港与铁道部门合作,在已开通大连至沈阳、长春、哈尔滨等集装箱干线班列的基础上,推出“点对点”大列内贸集装箱循环车组,开通了五棵树、吉林西、长春东、沈阳等路局管内大列循环车组,目前的内贸集装箱班列已逾50班/周。在内贸集装箱班轮方面,大连港共开辟了至广州、上海、宁波、青岛、漳州、泉州等9条航线。大连港在国内沿海港口中将粮食散装船运输改为集装箱运输,其码头企业自行设计的自动化散粮装箱设备的装箱能力达到400 TEU/天。大连港并且在沈阳东站、长春、吉林等“无水港”也建设了散改集设施,将物流服务开展到客户家门口,为东北地区玉米、大豆、水稻等大宗散粮运输提供了高效优质的全程物流服务。大连港的物流运作实践,突破了港口企业只能在港区码头为客户提供物流服务的局限,而且把物流作业和服务做到了生产集聚地和消费地,根据客户的供应链需求,大力开展“门到港”、“港到门”的集装箱内陆段物流服务,逐步使港口码头业务、港口物流业务与客户的供应链融为一体。
(6)建设内陆无水港,拉近沿海港口与内陆腹地之间的联系
随着我国沿海产业逐步向中西部梯度转移,内陆地区的内外贸货物通过港口运输的也渐渐增多,促使沿海港口纷纷在货源集中的内陆地区建立无水港。2002年10月,北京朝阳口岸与天津港口岸签署直通协议,这是口岸跨关区通关的有益尝试,在全国首开“无水港”先例。短短几年时间,从北到南已形成了若干“无水港”群,包括以大连港为龙头的东北“无水港”群、天津港牵头的东中西部16个省市区“无水港”群、以宁波港建立的金华、义乌、绍兴、余姚及衢州为主的江浙“无水港”群。由于内陆无水港引进了货代、船代、物流公司等相关企业和海关、国检等口岸单位,内陆地区的货主不用到沿海港口办理货物进出口审批手续,在无水港内就能享受“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完成订舱、报关、报检等手续。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内陆无水港将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不仅有利于沿海港口加强与内陆地区的联系,扩大了港口腹地范围,而且也为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客户提供了便利,降低了运输成本,促使港口与口岸单位提供的服务越来越接近外贸进出口货物的内陆目的地与发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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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路线:全程约1898.9公里 ?1.5L排量的小车油费预计900元
起点:河南省
1.河南省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正南方向出发,行驶20米,直行进入政一街
2) 沿政一街行驶410米,过左侧的政一街游园,右转进入金水路
3) 沿金水路行驶220米,调头进入金水路
4) 沿金水路行驶30米,上匝道
5) 沿匝道行驶19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金水路
6) 沿金水路行驶4.0公里,直行进入金水东路
7) 沿金水东路行驶8.7公里,直行进入郑开大道
8) 沿郑开大道行驶750米,朝G4/机场/新乡/武汉方向,稍向右转进入郑开大道与京港澳高速互通立交
2.沿郑开大道与京港澳高速互通立交行驶1.8公里,直行进入京港澳高速
3.沿京港澳高速行驶122.0公里,朝鹤壁/濮阳/范县/S26方向,稍向右转进入鹤壁立交桥
4.沿鹤壁立交桥行驶1.1公里,直行进入濮鹤高速
5.沿濮鹤高速行驶56.9公里,朝范县/北京/开封/G45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6.沿匝道行驶1.5公里,直行进入大广高速
7.沿大广高速行驶237.6公里,朝任丘/北京/G45/G1811方向,稍向左转进入大广高速
8.沿大广高速行驶1.7公里,直行进入大广高速
9.沿大广高速行驶2.2公里,直行进入大广高速
10.沿大广高速行驶70米,直行进入大广高速
11.沿大广高速行驶29.9公里,朝沧州/黄骅/G1811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12.沿匝道行驶700米,直行进入黄石高速
13.沿黄石高速行驶102.8公里,朝北京/济南/G2/G3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14.沿匝道行驶1.1公里,直行进入京沪高速
15.沿京沪高速行驶50.6公里,朝天津中心城区/天津滨海新区/唐山/S6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16.沿匝道行驶1.2公里,直行进入津沧高速
17.沿津沧高速行驶11.7公里,朝滨海新区/唐山/S60/G25方向,稍向右转进入王官屯互通
18.沿王官屯互通行驶520米,直行进入滨石高速
19.沿滨石高速行驶20.1公里,过丹拉跨线桥,朝滨海新区/唐山/G25方向,稍向右转进入长深高速
20.沿长深高速行驶.2公里,直行进入唐津高速
21.沿唐津高速行驶67.9公里,朝沈阳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22.沿匝道行驶1.2公里,直行进入京哈高速
23.沿京哈高速行驶500.5公里,朝哈尔滨/大连/丹东/抚顺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北李官互通
24.沿北李官互通行驶1.6公里,直行进入沈阳绕城高速
25.沿沈阳绕城高速行驶28.9公里,朝东北大马路/铁岭/长春/G1方向,稍向右转进入王家沟互通
26.沿王家沟互通行驶2.1公里,直行进入京哈高速
27.沿京哈高速行驶253.8公里,朝哈尔滨/农安/一汽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28.沿匝道行驶2.5公里,直行进入长春绕城高速
29.沿长春绕城高速行驶43.3公里,直行进入京哈高速
30.沿京哈高速行驶208.1公里,在京哈服务区出口,稍向右转上匝道
31.沿匝道行驶1.7公里,直行进入哈尔滨绕城高速
32.沿哈尔滨绕城高速行驶25.6公里,过汊河桥,在市(松北区)/太阳岛风景区/东北虎林园出口,稍向右转进入松北立交桥
33.沿松北立交桥行驶880米,直行
34.哈尔滨市内驾车方案
1) 行驶110米,直行进入世茂大道
2) 沿世茂大道行驶4.6公里,右转进入天元街
3) 沿天元街行驶470米,直行进入天元街
4) 沿天元街行驶130米,在第1个出口,右前方转弯进入世纪大道
5) 沿世纪大道行驶35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终点:哈尔滨市
买车的人进 现在买车一个月的费用要多少 比如说1.0排气的 1.8排气的 都说一下 我是哈尔滨的 油价4.8元
1、新能源汽车专业就业前景光明
当前,我国正在贯彻“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战略,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实施重点扶持政策。
目前国家财政扶持节能减排,促进了新能源产业加速发展,并且已成为新一轮汽车促销的亮点。
随着油价不断攀升,能源与环保问题日益突出,新能源汽车无疑会成为未来汽车的发展方向。因此,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所培养的人才定然是未来的稀缺人才。
2、新能源汽车专业毕业生就业途径比较广
新能源汽车专业毕业生可以通过竞聘,做新能源汽车公司的技术人员;也可以到4S店做新能源汽车的维修技师;还可以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就业方向:新能源汽车部件总成及整车试制岗位;新能源汽车装配、调整、性能测试、质量检验等岗位;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维修岗位。
2、新能源是近几年比较火热的汽修专业,因为它相对传统汽修,维修过程更加具有技术性,且干净,适合想要做高端汽修行业的学生。
汽车新能源维修发展空间大、利润高、就业率好。通过系统的学习,掌握汽修知识、通过实训,学到真的本可以领。可以去4S店当技师,积累经验以后,还自己创业当老板。虽然很多城市都限号,但是毕竟有车还是方便的,所以每家每户都至少有一辆私家车。就算车辆越来越环保,但是车辆维修还是有相当大的空间。新能源技术是很有前景的,也是新兴技术,以后会有更多的潜力,是个不错的专业
固定支出:养路、车船、保险,这三项加起来大约合300元/月
还有车辆保养,维修的费用,算你开得稳重,不容易出事,摊下来200元/月
停车费总得交吧,如果有固定车位的,每月大约是200元,此外还是临时停车交的费,就算你不爱出去玩,每个月100元总是要出的。
如果业务多,经常跑高速,省道,那得交过路费,每个月200元吧。
最后是油费,以4.8元/升来算,1.0的每个月500元,1.8的每个月800-1000元。
综上所述:1.0排量的月支出1500元,1.8排量的月支出2000元。
ps:明天3月起搞燃油税,到时候费用还要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