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零时起,国家发改委将上调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汽柴油涨幅均为600元/吨,全国汽油零售价格将涨0.43元/升左右,柴油零售价格将涨0.51元/升左右。
上海:93号汽油5.99元/升
调整后上海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分别为7500元/吨和6750元/吨,分别上涨8.66%和9.69%。此次成品油价格上调后,上海地区最高零售限价为90号汽油5.51元/升,上涨0.44元;93号汽油5.99元/升,上涨0.48元;0号柴油5.73元/升,上涨0.51元。
北京:93号汽油每升涨至6.37元
在近千座国有加油站中,93号汽油价格将由每升5.89元统一调整为6.37元,每升上涨0.48元;号汽油每升上涨0.51元,涨后价格为6.78元。
广东:93号汽油每升涨至6.25元
这次成品油价格上调后,国Ⅱ标准90号汽油每升上调0.45元,93号汽油每升上调0.48元,号汽油每升上调0.52元,0号柴油每升上调0.52元;国Ⅲ标准90号汽油每升上调0.45元,93号汽油每升上调0.49元,号汽油每升上调0.53元,0号柴油每升上调0.52元。
深圳深国III93号汽油上涨到每升6.25元
本次调价,其中“深国III”号油,已从原来的6.24元每升上涨到6.77元,每升价格上涨0.53元。“深国III”93号油价格由原来的每升5.76元上涨到每升6.25元,每升价格上涨0.49元;“深国III”0号柴油由原来的5.50元每升上涨到6.02元,每升价格上涨0.52元。此外,98号汽油也由原来的每升7.48元上涨到8元,每升上涨0.52元。
浙江今起93号汽油每升上调0.49元
昨晚,浙江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全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今天零时起,私家车主最常用的93号汽油上调了0.49元/升。
重庆:93号汽油6.11元/升
成品油价格于今日凌晨零时开始上调。93号汽油每升由之前的5.63元,上涨到6.11元;号汽油由之前的每升5.95元,上涨到6.46元。
江苏93号汽油涨至5.98元/升 南京涨幅达0.88元
6月30日零时起,成品油再次涨价,且这次调价还带有一个新机制:实行全省统一价,江苏13个省辖市93号汽油统一为5.98元/升。成品油上一次涨价是6月1日,两次涨价正好横跨月头、月尾,以南京为例,这次93号汽油每升上涨0.51元,一个月内的涨幅高达每升0.88元,创下历年来的新高。
湖北:93号汽油6元
据悉,93号汽油、号汽油、0号柴油每升均涨0.5元,90号汽油每升涨0.45元,-10号柴油每升涨0.55元。具体调整后的价格为:90号汽油每升5.65元(原价5.2元)、93号汽油6.00元(原价5.5元)、号汽油6.3元(原价5.8元)、0号柴油5.85元(原价5.35元)、-10号柴油6.2元(原价5.65元)。
海南:93号汽油每升7.03元
6月30日零时,海口海秀中路中石化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开始调整汽柴油价格,其中93号汽油由原来的每升6.55元调至7.03元,号汽油由原来的6.94元调至7.46元,0号柴油从原来的5.42元调至5.94元。
昆明:93号汽油涨至每升6.12元
昆明市场成品油价格今天凌晨再次上调。一个月经历了两次调价,昆明市场90号汽油上涨0.54元到了每升5.69元;93号汽油上调0.58元到了每升6.12元;号汽油上调0.56元为每升6.55元;0号柴油价格上调0.51元到了每升5.89元。
福建:93号汽油每升5.92元
从今日零时开始,我省像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一类价区的城市的汽、柴油价格将全面上调,90号汽油的最高零售价将由现行的5.14元/升调至5.59元/升,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由现行的5.45元/升调至5.92元/升,号汽油的最高零售价将由现行的5.76元/升调至6.26元/升,而0号柴油的最高零售价也将由现行的5.25元/升调至5.75元/升。
青岛93号汽油每升涨至6.02元
6月30日零时起,岛城的油价将进行调整:90号汽油由每升5.15元涨至 5.59元,涨了0.44元;93号汽油由每升5.54元涨至6.02元,涨了0.48元;号汽油由每升5.94元涨至6.46元,涨了0.52元,0号柴油由每升5.31元调至 5.82元,涨了0.51元,-10号柴油由每升5.72元涨至 6.28元,涨了0.56元。
南昌93号汽油每升涨至5.98元
从30日起成品油价每吨提高600元,这是本月内第二次上调成品油价格,上调幅度也大于上一次。记者从南昌地区某加油站负责人处了解到,93#汽油每升调整至5.98元,本月两次调价累计上涨了0.79元。
国内汽柴油价格明起每升下调0.24和0.26元
发电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电[2012]7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综合考虑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30元和31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850元和802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9250元和842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5月10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各环节利益关系,缓解炼油企业困难,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特别是春耕生产用油需求,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取应对措施。
九、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5月10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附:一、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公厅子站)